四 川 省 烹 饪 协 会
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统一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餐饮行业发展实际和客观要求,总结协会以往认定工作的经验,并参照其他行业认定项目的成功案例,在认真听取业内专家和部分地方协会意见的基础上,修定而成。
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推行统一的认定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在全省餐饮业全面贯彻省委、省府“名牌发展战略”的精神,强化全行业的品牌意识,全面推进我省餐饮行业的制度建设、科学管理及诚信经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满足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促进我省餐饮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二、定义
本办法所称“认定”是指由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以行业中介组织的身份,对餐饮企业、餐饮产品和餐饮从业人员作出的关于其发展高度、品质特点、行业贡献等的客观评价和荣誉奖励。
三、范围
1、企业认定的范围: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在经营特色、管理风格、服务规范、企业文化、品牌特质和品牌表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企业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企业认定。企业认定包括“四川餐饮名店”、“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四川名火锅”、“四川特色火锅”等。
2、产品认定的范围:餐饮企业及餐饮业从业人员自主研制开发的、具有独特风味特点的菜肴、面点、小吃、宴席等,符合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对该类产品认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报产品认定。产品认定包括“川菜名菜”、“川菜名点”、“四川名宴”等。
3、个人认定的范围:在餐饮行业做出突出成绩,为川菜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符合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认定条件的个人,地方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专业)协会均可推荐申报认定。个人认定包括川菜烹饪大师、川菜烹饪名师、川菜服务大师、川菜服务名师、全省餐饮业管理成就奖、全省餐饮业技术创新奖等。
四、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逐项填写具体申报项目《申报表》;
2、自我评价:按照相关认定条件,申报主体开展自评;
3、地方推荐:在如实、全面填写申报内容,并经自我评价合格以后,申报主体将《申报表》送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专业)协会,盖章推荐;
4、材料上报:将《申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1)申报企业认定的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简介、品牌表现、执业证照复印件、菜点照片及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2)申报产品认定的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简介、产品照片、创意表述以及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
(3)申报个人认定的材料,包括《申报表》、个人简介及照片、身份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和其它可以佐证的材料。
5、初步审查: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6、实地考察:在初步审查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组织考察认定组,对申报认定项目进行全面考察;
(1)对申请企业认定的全面考察,主要包括:实地考察,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本企业的情况介绍,调看音像文字资料、查验相关证明,重点检验企业的经营特色、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企业文化、品牌特质和品牌表现等,并逐项评分;
(2)对申请产品认定的全面考察,主要包括:实地考察,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产品情况的介绍,调看产品的音像文字资料,查验相关证明,比对产品照片,品评风味特点,并逐项评分;
(3)对申请个人认定的全面考察,主要包括:依靠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专业)协会,调查申报人的行业贡献,针对具体认定项目,分析论证其行业成就和业务专长。
7、出具意见:考察认定组出具考察意见(认定报告),并向申请主体现场通报,提交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认定委员会复审;
8、网上公示: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在协会网站(www.sc-px.com)上,对拟认定的项目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意见反馈;
9、通过认定:在公示期内,无不同意见或虽有意见反馈,但经查实,不对认定构成损害或不与认定条件相抵触的,由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授予相应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认定。
五、监督管理
1、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对认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
2、申报主体对通过认定的项目具有称号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拥有监督权和解释权;
3、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可委托地方行业组织对项目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也可以由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单独或与相关媒体联合进行抽查或暗访;
4、对认定项目协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举报;
5、发现违反认定条件及不参加年审和不接受监督管理的申报主体,给予书面警告、勒令改正直至取消命名等处分,并于公众媒体上公示;
6、认定企业及个人需自觉接受和服从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六、收费标准
1、认定收费
2、年审收费
(1)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年审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个人认定的年审费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
(2)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年审费在授牌时收取,以后在当年年底收取;
(3)委托地方协会年审的,市、州协会凭年审委托书及年审报告向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支取。
3、补充说明
(1)认定费在申报主体报送材料时收取;
(2)认定费包含评审费、宣传费、牌匾费等;
(3)考察认定组实地考察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凭合法票据报销;
(4)未通过认定的项目,按80%的标准返还认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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