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认定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全省所有餐饮单店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自主经营的独立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等,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餐厅。
二、认定程序
企业申报:逐项填写《“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申报表》。
企业自评:按照“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的认定条件开展企业自评工作。
地方推荐:将《申报表》送当地行业(专业)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推荐。
材料上报:将《申报表》、企业文字图片音像简介、执业证照复印件、规章制度、最近三年的财务分析报告、法人和代表菜品照片等材料汇集寄送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初步审查: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实地考察:在初步审查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组织考察认定组,到企业实地考察,听取情况介绍、查验相关资料、逐项评分。
出具意见:考察认定组出具考察意见(认定报告),并向企业现场通报,提交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认定委员会复审。
网上公示: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将拟认定的企业情况置于协会网站(www.sc-px.com)上公示10天,接受意见反馈。
通过认定:在公示期内,无不同意见或虽有意见反馈,但经查实,不对“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的认定构成损害或不与认定条件相抵触的,由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授予“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称号,颁发相应牌匾和证书。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企业不予通过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资格
1、有完备的执业手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等齐全;
2、有固定商号、店名及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符号(标识、徽记),且正式营业两年以上;
3、在当地同类企业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效益;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5、具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6、岗位设置科学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7、年营业额在180万元以上;
8、企业受到过当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表彰。
(二)环境卫生
1、装修、装饰建材标准达到规定要求,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近年无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
2、初加工、烹调、服务等区域分布合理、规范;
3、室内环境达标,其中换气、通风系统达到一定要求;
4、按操作规程运行,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6、保鲜设备运行良好,冷菜、点心及原辅料要用规定设备按照规定温度、时间进行保鲜。
(三)使用原料
1、使用的肉食食品(原料)要有检疫合格的证明,鲜货类原料要标注保鲜期;
2、所用原料不得经过非食用色素及其他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
3、所用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并禁止使用注水、掺水、变质的原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4、所用原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5、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物植物;
6、库存原料有专人保管、分配,有完善的进出库记录;
7、禁止使用无进货凭证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其他食品。
(四)服务规范
1、服务程序规范,利于灵活掌握、快捷供应;
2、服务人员对本店及经营品种的特色和风味基本了解;
3、对顾客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周到服务,能够提供基本的英语日常用语服务;
4、服务人员仪表仪容秀丽端庄、大方得体;
(五)菜点质量
1、符合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发展方向;
2、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广大消费者接受;
3、有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专业)组织授予的名优菜点1—2个,且能保持正常供应;
4、品质稳定,不受季节、时间变化而有较大起伏;
5、特色菜点对企业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六)企业文化
1、企业员工的配置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要求;
2、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职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3、有中级餐饮职业经理人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
4、在市、州烹饪技术比赛中获过奖励。
四、监督管理
企业对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具有称号的使用和管理权,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拥有监督权和解释权。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或委托地方行业组织)对“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并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认定条件的现象给予书面警告、勒令改正和取消命名等处分。认定企业需自觉接受和服从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附:《四川餐饮特色(风味)店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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