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烹
饪
协
会
四
川
省
饮
食
服
务
行
业
协
会
省烹协[2006]
2号
关于组织“四川省餐饮业评委、认定师”
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烹饪(饮食、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烹饪(餐饮)协会、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加强全省餐饮工作的管理,推动全省餐饮业烹饪技术比赛评判及品牌认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行业评审认定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我会将于近期举办《四川省餐饮业评委》、《四川省餐饮业认定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学员达到全省餐饮业评委、认定师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全省餐饮业比赛评判、品牌认定工作。
二、培训内容
1、全省餐饮业评委资格任职条件、聘用管理和职业道德;
2、全省餐饮业认定师资格任职条件、聘用管理和职业道德;
3、全省烹饪技术大赛评判标准和评判办法;
4、四川省“三名”——四川餐饮名店(特色店)、川菜名菜(点)、川菜烹饪(服务)名师、大师认定管理办法;
5、四川名火锅、四川优质火锅、四川特色火锅评定标准。
三、培训人员
由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烹饪协会、行业协会推荐候选人4—5名(其中1—2名行业管理人员,其余为技术人员)。省烹饪协会、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对其资格审查确认后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资格要求(具备1项以上):技师及相应技术职称,川菜烹饪(服务)名师、大师,全国或全省烹饪大赛金牌获得者,各市、州烹饪技术比赛担任过两次以上评委。年龄要求:35—60周岁;技术人员专业工龄要求:15年以上,全省餐饮业一级评委18年以上。
四、资格认定
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由四川省烹饪协会、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联合颁发全省统一编号的《四川省餐饮业评委》、《四川省餐饮业认定师》资格证书。以后全省餐饮业评判、认定人员及全国餐饮业评委、认定师从上述人员中产生,全省餐饮业一级评委由二级评委中产生。
五、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06年3月17日—19日
2、地点:成都
3、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1600元(包括培训、考察、资料、证书及食宿等费用)。
不需安排住宿人员每人1400元。
六、报名须知
报名时交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2寸彩色近照5张,逐项填写审批表。报名材料于3月10日前交寄四川省烹饪协会。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四号,邮编:610031
联系人:马益强、刘艳
电话:028-86697961、86241374
请各地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
四 川 省 烹 饪 协 会
四川省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餐饮业评委、认定师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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