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烹 饪 协 会
川烹协 2006[ 11]号
关于组织推荐参加中国烹饪(服务)名师、大师
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烹饪(餐饮)协会、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按照中烹协[2005]33号《关于推荐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的通知》及《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认定程序(试行)》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经协会研究决定,现就组织推荐我省烹饪(服务)名师、大师参加中国烹饪(服务)名师、大师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协会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认定。
一、认定原则
认定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的工作坚持遵照“自愿申请、统一组织、属地认定、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协会批准”的原则进行运作。我省组织推荐参加中国烹饪(服务)名师、大师认定的人员从现有的川菜烹饪(服务)名师、大师中产生。
二、认定组织
(一)中国烹饪协会派出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认定组,负责现场认定工作。
(二)四川省烹饪协会负责初审推荐和现场组织及管理工作。
三、认定内容
(一)基本条件40分;
(二)技艺展示30分;
(三)理论测试30分。
四、基本条件认定
(一)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申请表》(见附件1,2)和《基本条件表》(见附件3,4),并附原件或复印件,主要内容包括:
1、年龄、工龄、文化程度证明;
2、职务、职称及表彰证明;
3、参加各种烹饪技术比赛及所获奖励证明;
4、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及证书;
5、组织参与全国或省、市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担任评委的证明;
6、发表的论文或参编的烹饪著作(原件);
7、代表菜点名称及照片;
8、师徒关系证明。
(二)申报人将以上材料填写后,向四川省烹饪协会申报。
(三)省烹协签署审查意见,以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中国烹饪名师、大师现场认定
(一)技艺展示
1、现场制作自选菜点2道,填写《自选菜点质量单》(见附件5,一式五份)。
2、菜点要求:菜肴按宴会10人量制作,完成时限为1小时。原辅料(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材料除外)、成熟方法等均不限。菜点应从色、香、味、型等方面充分体现参加认定人员的技艺水平。
3、申报人做菜点展示介绍;由认定师点评。
4、物料准备
(1)认定现场提供:
基本烹饪器具、常用调味料、常用盛器(汤碗、小勺、平盘等)。
(2)申报人自备:
自选品种所需的各种物料、工具;自己习惯使用的刀具、墩子等其它器具;高汤等。
5、现场要求
(1)现场组织人员编制《认定现场检录表》,交认定组成员使用。申报人按时检录进入操作现场。
(2)申报人应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指挥。现场监理员验料后,申报人开始进行操作,现场监理员记录操作时间和现场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即行记录,报告认定组处理:有一般违规行为扣除1—3分;有严重违规行为取消认定资格;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操作内容,每超时10分钟扣1分。
(3)申报人完成操作内容,向现场监理员示意后,即携成品离开操作现场,按序进入认定现场,要做到“人不离菜,菜不离人”。
(二)理论测试
1、开列一桌宴席或一次宴请活动的菜单并编写宴席说明。
内容应包括:宴席主题、风味特色、主辅调料构成、烹制方法、营养和膳食平衡、文化内涵等内容。同时提供宴席及菜品照片。
要求:突出个性与特色,字数不限(制作光盘或用A4纸4号宋体打印,一式五份)。
2、现场答辩(两道题目)。
题目一:针对自报宴席菜单的内容,考察烹饪专业知识;
题目二:随即抽取公共题目,考察烹饪基础知识。
六、中国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现场认定
(一)技艺展示
1、宴会整体设计:
(1)宴会布局设计:中式高档大型宴会、自助餐宴会、鸡尾酒会,任选其中一种形式,应标注宴会性质、规格、时间、地点等情况。
(2)宴会服务程序设计:设计宴会主题、参与佳宾、服务程序,并根据以上设计对服务过程进行图像或图片演示。
(3)宴会菜单设计:根据自选餐台布局设计,制作主题宴会菜单。应包括:风味特点、原材料产地、营养价值、文化内涵等,现场进行简要介绍。
以上使用电脑操作演示或使用文字书写演示(8—10分钟)。
2、外语日常服务用语应用的模拟对话。
3、现场工作人员填写《认定现场检录表》,交认定组成员使用。申报人按时检录进入认定现场。
(二)理论测试
1、根据日常餐饮服务工作专题编写一份教案,针对餐厅服务人员的课堂培训进行模拟讲解。讲解时间8—10分钟。
要求:制作光盘或用A4纸4号宋体打印,一式五份。
2、现场答辩(两道题目)。
题目一:针对自己编写的餐饮服务教案内容,考察餐饮服务专业知识;
题目二:随即抽取公共题目,考察餐饮服务基础知识。
七、认定结果
(一)认定师现场评分后,由认定组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烹饪协会。
(二)依据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认定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技艺展示和理论测试的各项得分,综合成绩。
(三)中国烹饪协会确定初步认定结果,在中国烹饪协会“餐饮在线”网上进行为期15天公示,接受社会意见反馈。
(四)由中国烹饪协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批准授予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称号的人员,并颁发证书。
八、培训、认定费用
申请中国烹饪(服务)名师、大师培训、认定的费用,按每人2500元收取。
九、培训、认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6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截止日2006年8月5日。
(二)地点:成都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益强、高朴
联系电话:028—86697961、86241374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四号(蜀苑宾馆六楼)
四川省烹饪协会
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中国烹饪名师、大师申请表
2、中国餐饮服务名师、大师申请表
3、中国烹饪名师、大师基本条件表
4、中国餐饮服务名师、大师基本条件表
5、自选菜点质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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